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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 制(修)订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2-06-24

关于申报2022年度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 制(修)订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4 16:42:58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 年度长三角区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加快推进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标准化工作指南》等规定,制定2022年度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含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地方标准,以下简称“长三角地方标准项目”)申报指南。

一、基本要求

1.依法依规,构建体系。项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对地方标准范围的规定,能支撑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适宜在长三角区域统一,且不会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以及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2.突出重点,服务需求。聚焦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区域产业协同创新、高水平协同开放等方面重点需求,且目前尚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尚未被纳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计划。

3.协商一致,强化实施。由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四地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共同提出,若因标准使用对象不存在等客观原因,做不到四地同步制定实施的,可由三地先行共同提出。各提出单位对推动标准实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或政策措施。

4.广泛参与,保障有力。起草单位原则上各省(市)不少于一家,第一起草单位应具备能为项目提供必要人财物保障的条件。起草组应由来自四地的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并经四地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项目负责人应从事相应领域的生产、服务、管理或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当职务,并具备一定的标准化知识。

二、申报范围和立项重点

2022年度长三角地方标准项目的申报范围和立项重点如下:

1.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推动区域“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的水利水务、自然资源、气象服务、公共交通、养老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政务服务、认证监管等。

2.节能环保:支撑“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生态环境风险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环境监测、绿色创新技术等。

3.工业/高新技术:促进“区域产业协同创新”的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及其应用、工业大数据和互联网等。

4.现代服务: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绿色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会展旅游等。

5.农业农村: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数字乡村等。

三、申报材料和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

纸质材料:《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书》,需加盖各提出单位和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起草单位中,在所在省(市)排首位的单位]公章。

电子材料包括:《长三角区域统一地方标准立项申请书》(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标准草案(按照GB/T 1.1—2020要求编写),立项公示材料。

2.报送要求。

申请人于7月8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科研部,同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fykeyanbu@163.com)。

 

联系电话:0551-66330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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