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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在我院可“免申即享”

时间:2023-09-20

接安徽省、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征缴和权益管理中心文件要求,自8月1日起,在我院就诊的安徽省、合肥市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可“免申即享”。

一、“免申即享”方式

生育津贴“免申即享”是指按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且在定点医疗机构(我院)进行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参保女职工,无需提交申请,医保中心通过医保信息平台直接获取生育结算相关信息,核定生育津贴待遇,直接发放到该女职工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中,即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特别提示,按国家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费率缴费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工资福利仍由用人单位发放。

二、注意事项

    1.参保产妇在分娩住院期间,向病区护士提供结婚证、生育证(三孩以内),如证件不能补办,生育津贴少60天 。

2.出院结算时未提供结婚证、生育证,出院以后尽快补办,津贴申请时效为医疗(分娩)终结后6个月以内。

3. 参保产妇出院正式结算后,7个工作日,会收到审核通过短信,津贴到账时间最迟为申报的次月月底,若因系统等原因7个工作日未收到审核通过短信,可于线下或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自行申报。

4.住院前建议产妇参保人确保本人社保卡已开通金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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