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科室: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度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院本年度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3年申报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和对象,须达到《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文件要求(附件14)。
二、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
2.师德师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师德师风一票否决情形。
3.教师资格: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需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
4.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规定继续教育学时。
5.教师系列任职资格条件:《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
三、申报安排
(一)材料准备阶段(9月27日-10月12日)
1.个人准备。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相关表格(详见附件1-12,其中附件8-10及12仅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填写)。需提供盖章原件的表格有:《安徽医科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3,电子版填写后自行A3纸双面打印,中缝订钉装订,一式两份)、《本科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A3纸单面打印)。
2.材料审查。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证件进行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复核申请人申报的相关业绩,教务部门负责教学业绩的审核,授课质量的考核;科研部门负责科研业绩的审核;学工部门、团委负责学生工作情况的审核;学院(所)成立资格和材料审核小组,负责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等情况的审核。各部门审核经办人须对申报表所填内容及相关材料据实审核,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承担相应责任。
(二)医院组织推荐阶段(10月13日-19日)
1.考核
思想政治和师德考核。申请人在所在党支部和系、教研室通过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提出考察意见。
2.组织推荐
医院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工作业绩、社会服务等情况作出综合评议。所有申报人须到会述职并回答专家提问,破格申报人员另须进行破格答辩。推荐结果报医院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
3.拟推荐人选公示
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个人申报材料放置于本单位供查阅。
(三)学校资格审查(10月20日-27日)
申报材料报校人事处审核。
(四)线上申报阶段(10月20日-31日)
线上申报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操作手册(个人申报)》(附件17,以下简称操作手册)来执行。
1.个人注册。申报人员可通过安徽省人社厅网站“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专栏(http://hrss.ah.gov.cn/)进行网上注册登录。各附属医院申报人员个人登录安徽省职称平台进行注册,单位选择所在的附属医院。
2.个人业绩库填报。申报人员将已审核的个人业绩材料相应填报至安徽省职称平台个人业绩库。
3.职称申报。业绩库填报结束后选择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申报。
四、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教学质量考核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在医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指导下,由各单位组织进行教学质量考核,按年度评价,统一使用《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评价成绩表》。教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对任期内某年度教学评价总分低于60分或学生评价低于20分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报医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审核备案。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或不按规定参加教学质量考核的,不予申报。
(二)教学工作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制定的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办法,进行具体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包括教师、实验人员教学工作总学时数、课堂讲授学时数、年均学时数、年均课堂讲授学时数以及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均课时数、年均课堂讲授学时数,不得随意填写;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三)关于代表性成果同行评价
申报高级职称的代表性成果同行评价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对晋升教师和实验系列高级职务代表作鉴定结果出现“尚未达到”的,不予推荐申报。代表性成果鉴定结果有效期两年。同时送审的代表性成果需作为职务晋升材料一并提交,各单位审核材料时注意核查。
(四)关于代表性成果学术相似性检测
为净化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所有送审的代表作要求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对于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不予推荐申报。
(五)论文过渡
根据皖教人〔2016〕1号文件规定,2009年3月18日(教人〔2009〕1号)印发之日前在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刊物和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可分别视为一类论文和二类论文。在国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办的教育科学研究类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视为三类教学研究论文。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9〕49号)文件精神,《安徽日报》等省级以上党报理论版重点文章可比照二类论文对待。根据皖教秘人〔2022〕98号文件精神,将安徽开放大学学报(原安徽广播电视大学)纳入三类学术期刊范畴。
(六)论文检索
1.为增强论文检索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所有参评论文中三类以上论文(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对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在出具检索报告时,可提供该论文的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为参考,如当年分区尚未公布,则按照可以查询的最新分区认定)。
2.其它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在校图书馆做论文验证报告。
(七)检索系统EI论文收录
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评审专家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八)共同第一、共同通讯作者论文
1.计入科研业绩的通讯作者论文,要求第一作者为自己指导的学生或自己主持三类项目的项目组成员。为鼓励合作,发表在中科院一区期刊上论文不作要求。
2.共同第一作者一般认可检索报告中排名第一位的作者;对于发表在中科院一区期刊上SCI论文共同第一作者不分排名前后均可认定。
3.共同通讯作者SCI论文,认可排名最后一位的作者;对于2018年11月7日(校人字〔2018〕135号文件)公布之前发表的共同通讯作者SCI论文,检索报告中通讯作者排名第一位或排名最后一位均予以认定。对于发表在中科院一区期刊上的SCI论文,共同通讯作者不分排名前后均予以认定。
(九)教研、科研项目
申报人的教研、科研项目应提供立项通知书。对参与教研、科研项目的,申报人应提供能反映参与的项目任务书和立项通知书。作为皖教人〔2016〕1号文件申报条款的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需提供支撑材料附后。阶段性成果是指依托该项目研究发表的第一作者论文、申报的奖励证书或成果证书等。
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中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为准。
(十)临床教师申报教师系列职称
1.根据皖教人〔2016〕1号文件规定,高校直属附属医院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4学时,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的基本任务和相关工作(包括临床带教、教学查房、学生见习、生产实习等)。
2.根据皖教人〔2012〕77号文件规定,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从事临床教学的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教学科研成果可从取得卫生系列下一级职务时起算。其中,申报副教授必须具备副主任医师资格,且从事临床教学须满5年;申报教授必须同时具有主任医师和副教授资格,且任副教授职务须满一个任期。
3.根据2016年8月2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直属附属医院靠评教授职务推荐条件》,对直属附属医院已受聘在医疗卫生岗位正高级职务人员,年龄在50岁以上(含50岁),靠评教授职务时,达到教育厅教学系列教授职务评审条件,即可参加推荐。
4.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附属巢湖医院、附属阜阳医院医疗卫生岗位人员靠评相应教学职称,达到教育厅教学系列职务评审条件,即可参加推荐。
5.对各直属附属医院参加抗击、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界定按照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执行),达到教育厅相应教学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即可参加推荐评审(仅限使用一次)。
(十一)破格及答辩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在经医院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推荐后,须参加校学科评议组的现场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从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等方面阐述本人破格申报的理由,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是评审的必须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十二)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文件精神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超过5年的,以5年计),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
(十三)任职时间的计算和取得各种业绩的时限
申报人任现职时间截至到2023年12月31日。
业绩成果起止时间:自上一任职务受聘之日至2023年教师和实验系列评审会召开之前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十四)其他
1.根据皖教秘人〔2021〕90号文件精神,省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可列入高校科研奖励项目(三类)。
2.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3.禁止多头申报,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五、规范材料报送
(一)申报评审高教系列职称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3,电子版填写后自行A3纸双面打印,中缝订钉装订)
注意事项:《申报表》第3页-5页授课、教学考核等项目均需本人至医院教学管理部审核盖章,第5页教务处和高教所审核意见由医院统一至学校审核盖章,第6页-8页科研项目、科技奖励、论文著作情况等项目均需本人至医院科研部审核盖章,第8页科技处审核意见由医院统一至学校审核盖章,第9页年度考核一栏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填写;第10页所在党支部(教研室)意见一栏由本人所在教研室填写具体意见,教研室主任签字,并加盖教研室公章。
2.《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
注意事项:此表教学工作情况和教学考核情况需本人至医院教学管理部审核盖章,并用A3纸打印;
3.申报材料封面、封底、目录(附件12);
4.《申报人诚信承诺书》(附件1,请手写签字);
5.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表现考核表(附件2,填写签字至“所在党支部考核等次及鉴定意见”栏)
6.各种证书复印件,包括:学历(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含2020年度-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班主任、留学生带教、访学/进修经历、社会任职、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此项需建子目录)。(注:国外学历学位证书要经教育部认证,博士后应提供出站证明)
注意:本项证书复印件可暂不装订,待学校审核后胶装。
7.《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附件6);
8.述职报告(本人签名)和述职评议意见表(附件7)复印件,评议意见表先填写个人信息和评价意见,待医院盖章后复印;
9.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需建子目录。提供立项文件,参与项目同时还需提供项目任务书(参与人栏需要主持人确认排名),需医院教学管理部或科研部审核盖章。项目阶段性成果附后,材料重复要的注明。阶段性成果是论文的要查验,结题的结题报告需医院教学管理部或科研部审核盖章。
10.检索报告和验证报告原件,任现职以来的论文和论著复印件
注意事项:需建子目录,并注明论文相应的类别。论文需要检索,并出具有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的检索报告或验证报告。三类及以上论文检索请提前到安医大图书馆或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对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在出具检索报告时,可提供该论文的分区、影响因子及论文引用次数。三类以下其它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在校图书馆做论文验证报告(附件11)。
安医大图书馆检索报告采取网上申请形式,因校图书馆检索量较大,请拟申报人员尽快上网办理检索申请,具体流程详见《安医大图书馆论文查收查引流程》(附件15)。
11.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队伍建设方面的材料。
12.开展学术讲座及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情况表及学术讲座及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材料复印件(附件8,申报教授职务者提供,申报材料需经医院所在教研室和教学管理部审核盖章)。
13.《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复印件;
14.《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附件9)及检测单位出具的每篇代表作《学术文献相似性检测报告单》复印件;
15.年度考核结果一览表(本院年度结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审核,外单位年度考核结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6.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评价成绩表(附件6),一个年度填一份(需所在教研室、教学管理部盖章);
17.教学任务书(教学课表)。对规培、实习生、见习生的理论讲座可视同理论课课时,需按要求规范报送课时表格,由教研室认证后,报教学管理部审核盖章。
(二)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1.请拟申报人员将以上申报材料的1-17项材料按顺序装袋贴封面(附件12)于10月8日(周日)上午8:30-11:30期间提交到人力资源部,逾期不予受理。《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附件5同时提交电子版,10月7日前发送至邮箱aydsfyrsk@163.com,发送格式:姓名+教授/副教授申报。
2.继续教育证书需办理学分验证,与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证明一并提交。
3.待大学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以上3-15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统一制作成白色,提交至人力资源部(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计入科研业绩的通讯作者论文,需出具指导老师证明(由教学管理部或科研部确认盖章),或者论文第一作者参与通讯作者主持的三类以上研究项目,出具批件、项目任务书,参与人栏需主持人签字确认排名(由科研部审核盖章)。
2.作为科研项目阶段性成果的论文必须挂项目基金号。
3.检索报告、验证报告需提交原件,放在论文前面。作为业绩的材料请置于各项前面,有价值的支撑材料附后。
特此通知。
联系人:程茜 王梦洁
联系电话:0551-66333488(人力资源部)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