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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含卫生管理)理论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12

各科室、部门:

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开展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附件1),现将我院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范围

2023年拟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

二、免试人员范围

(一)2022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超过60分通过的人员。

(二)援派期内的援藏援疆人员。

(三)援派期内的援外人员;援派期超过1年以上的援外医疗队员,自援派之日起3年内。

(四)派驻期内的“千医下乡”人员。

(五)未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优惠,且申报同系列高级职称的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仅能免试一次)

三、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拟定于2023年7月1-2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安排见考生个人准考证。

四、考试效用

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报2023年度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理论考试超过合格标准线者成绩2年有效(含评审当年). 其余降分通过者成绩和免试人员免试结果当年有效。

五、考试内容

(一)考试范围

1.专业知识(本专业理论知识、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2.学科新进展(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3.专业实践能力(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的诊治/常规任务、应急情况的分析处理)。

(二)考试专业

开考专业99个,具体专业目录附后。报考专业应与拟申报评审专业一致。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

六、考试的组织实施

考试命题、组卷和阅卷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承担。

七、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请加QQ群487018776(2023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

报考人员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请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要求将材料交至医院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且一律不予补报。

(一)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5月12日至5月18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线填写《2023年度安徽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报名表》。

1.报名考点(所在地市/报考单位):选择“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2.单位名称:选择“其他”,在单位名称备注中填写“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3.单位所属:选择“省、自治区”;

4.单位性质:选择“医疗卫生”。

核对无误后进行网上提交,每次修改报名信息提交后均会形成新的验证条形码,因此《报名表》一经打印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后,个人不得私自上网修改报名信息,由此造成验证码错误,导致现场确认失败,后果由个人承担。

(二)人力资源部定于516(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统一收取现场确认所需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医院人力资源部,由医院人力资源部统一前往现场确认:

1、《2023年度安徽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报名表》(报名系统生成后打印,填写手机号码并签字确认)。

2、参评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本专业的证书,博士不够申报年限的请提交硕士证书)。

3、执业医师(护士)证书原件(报考专业必须与注册范围一致,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向医务部、护理部借调)。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5、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原件(由医院统一出具,原单位聘书需自己提供)。

6、继续教育证书原件(由教学管理部统一办理总验证,报名者需于5月15日上午至教学管理部办理核验,否则将无法参加现场确认。其中,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需在同一规定时间内提前至教学管理部办理继教验证,否则影响当年评审)。

7、送审论文原件(SCI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和检索报告证明)或其他成果代表作;其中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8、临床公卫医生到农村(基层)服务材料原件(含对口支援派出计划、对口支援记录本,对口支援原始记录本需盖受援单位院章)。

9、考试费100元/人。

未在规定时间按照要求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材料者,将不能参加2023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

(三)考生可于2023年6月26-30日期间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报名卫生管理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医学门类专业或医学院校相关专业学历,并满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卫生管理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卫人秘〔2022〕128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机考软件熟悉教学操作。

(三)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学历/学位证书及执业资格注册的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止。2023年当年不符合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者不能报名参加考试。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至2023年9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论文、支援基层等,不作为2023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九、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程茜王梦洁

联系电话:0551-66333488(人力资源部)

0551-66330325(教学管理部,办理继教验证登记)

人力资源部

2023年5月12日

  • 附件【附件1-6.zip】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开展获省部级以上表彰人员申报直接认定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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