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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经费自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0-27

关于开展科研经费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7 08:13:12     

各科室、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贯彻落实《安徽医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1727)《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917号)要求,现就开展我院科研经费自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医院所有纵向在研课题经费、配套经费、科研骨干经费、重点专科经费(清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情况;二是科研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三是科研经费支出的规范性、有效性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阶段:由各项目负责人对照检查依据和检查内容,按照合同书或申请书上科研经费预算(或按照合同书填写的预算情况)对承担的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项目负责人可至大学或医院的财务处查询您项目的科研经费支出明细。项目负责人须对其承担的每个项目分别填写《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附件2,本人需亲笔签名),并提供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复印件(本人需亲笔签名),请于2020117日下午4前将每个项目的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送科研

    2.抽查阶段:根据自查情况,科研部将对部分项目组织抽查。

四、工作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保证工作到位,坚持以检查促规范,推进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如有不参与经费自查,将停止经费使用

     2.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填写《科研经费规范使用问题治理工作情况表(自查)》(见附件3)。针对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彻底整改,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对于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联系电话:66330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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