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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30

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30 15:45:37     

 

各位研究生:

根据校研字〔2015〕39号、校研字〔2015〕40号、校研字〔2015〕44号文件通知,学校现已开展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 材料提交

拟申请同学请于108日将申请审批表纸质版2份(本人与导师签字)及电子版交至科教科。审批表务必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格式符合要求并尽量保持美观。

2. 评选对象

申请者须为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研究生认定标准: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已转入我校研究生学院管理。

3. 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见《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2)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者,要求为推荐免试生或入学考试成绩优异(外国语成绩70分以上,初试成绩高出所在学科门类国家复试分数线50分及以上)

(3)二三年级研究生申请者,要求在2014―2015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中,智育成绩突出,并且德育、体育、美育成绩均在85分及以上。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①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理的;

②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③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④ 尚未进行学期注册和欠缴学费的。

二、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不用另交材料,医院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进行评选。

1. 评选对象

我校2014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参评条件

(1)参评基本条件见《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2)在2014―2015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中,智育成绩良好及以上,且德育、体育、美育成绩均在85分及以上。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①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理的;

②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③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④ 尚未进行学期注册和欠缴学费的。

三、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

1. 提交材料

拟申请的同学请于2010108日前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至科教科:

(1)《安徽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本人、导师、科学主任签字);

(2)《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3)其他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材料(如户口簿、残疾人证、疾病证明、低保证明等)。

2. 申请人条件

(1)研究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等基本费用的,可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申请人原则上应为2013级自筹经费研究生和2014、2015级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3)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请认定:

① 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价格电脑、高档服装首饰化妆品等;

② 校外租房居住、经常出入酒店消费,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或有其他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

3. 类型与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分为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类。

(1)特殊困难:一般不超过符合条件人数的5%,认定标准见“办法”。

(2)一般困难:一般不超过符合条件人数的10%,认定标准见“办法”。

特此通知。

科教科

2015年9月30日

 
附件1:附件1: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附件2:附件2: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附件3:附件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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