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校研字〔2015〕39号、校研字〔2015〕40号、校研字〔2015〕44号文件通知,学校现已开展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 材料提交 拟申请同学请于10月8日将申请审批表纸质版2份(本人与导师签字)及电子版交至科教科。审批表务必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格式符合要求并尽量保持美观。 2. 评选对象 申请者须为全脱产学习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研究生认定标准: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人事档案已转入我校研究生学院管理。 3. 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见《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2)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者,要求为推荐免试生或入学考试成绩优异(外国语成绩70分以上,初试成绩高出所在学科门类国家复试分数线50分及以上) (3)二三年级研究生申请者,要求在2014―2015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中,智育成绩突出,并且德育、体育、美育成绩均在85分及以上。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①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理的; ②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③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④ 尚未进行学期注册和欠缴学费的。 二、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不用另交材料,医院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进行评选。 1. 评选对象 我校2014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参评条件 (1)参评基本条件见《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2)在2014―2015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中,智育成绩良好及以上,且德育、体育、美育成绩均在85分及以上。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①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理的; ②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③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④ 尚未进行学期注册和欠缴学费的。 三、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 1. 提交材料 拟申请的同学请于2010年10月8日前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至科教科: (1)《安徽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本人、导师、科学主任签字); (2)《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相关部门签字盖章); (3)其他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材料(如户口簿、残疾人证、疾病证明、低保证明等)。 2. 申请人条件 (1)研究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等基本费用的,可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2)申请人原则上应为2013级自筹经费研究生和2014、2015级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3)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请认定: ① 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价格电脑、高档服装首饰化妆品等; ② 校外租房居住、经常出入酒店消费,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或有其他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 3. 类型与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分为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类。 (1)特殊困难:一般不超过符合条件人数的5%,认定标准见“办法”。 (2)一般困难:一般不超过符合条件人数的10%,认定标准见“办法”。 特此通知。 科教科 201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