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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党政管理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竞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3-12-27
 

 

 

 

院党字〔201344

   

各部门、各科室:

《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党政管理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竞聘工作实施方案》业经院党委会讨论并由校党委审批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党政管理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

负责人竞聘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做好我院党政管理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竞聘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安徽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次党政管理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竞聘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优化结构、转换机制、明确责权、提高效能”为目标,以“统筹规划,按需设岗,专兼结合,竞聘择优”为指针,坚持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努力营造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把我院建设成为现代化三级甲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  党政管理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竞聘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第四条  聘岗位和参加人员范围:

本次竞聘在本院内进行,所有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第五条  聘岗位及职数依据不同工作阶段进行公布。

第二章  聘、任条件和资格

第六条  聘、任的党政管理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明辨是非,经得起考验。

(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医院的决定决议,具有大局观念,组织纪律性强。

(三)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本职工作程序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文字能力,能独立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四)具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

(五)能自觉遵守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作风正派,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第七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担任党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应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年龄能任满一届(3年);

(二)身体健康;

(三)近3年年度考核等级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党群团组织负责人职务的,应当符合《党章》及群团组织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  申报参加竞聘的人员,还应具备下列岗位任职条件:

(一)申报竞聘正科(职)级干部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正科级干部;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满两年;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任科级或科级相当职务;

4、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需要,由医院党委提出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竞聘副科(职)级干部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任副科级以上干部;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学历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大学专科学历且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中专及以下的且有七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需要,由医院党委提出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非专职党政管理人员符合条件的仅限于竞聘科级兼职岗位。

第十条  除上述条件和资格外,竞聘人员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补充任职条件,岗位补充任职条件另行规定。

第三章  聘、任程序

第十一条  本次竞聘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医院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竞聘工作分级聘任,分步实施。分两个阶段进行,即第一阶段开展党政管理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副职)竞聘,第二阶段开展党政管理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副职负责人竞聘。

基本程序如下:

(一)公布职位、职数及任职条件。

(二)报名。报名时间:竞聘党政管理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副职)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名;竞聘党政管理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副职负责人岗位待竞聘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岗位完成后报名,报名时间另定。报名地点:院党委工作部。报名参加竞聘的人员,自愿填报竞聘职位,可只报1个志愿,也可兼报1个其它志愿。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个人报名均需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党政管理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竞聘报名和资格审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表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在报名过程中,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及次日18:00点前调整所报职位。

(三)资格审查。 由院党委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

(四)述职演讲、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干部竞聘的述职演讲、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在医院进行。

参加竞聘人员的测评分按医院领导和其他参会人员测评平均分各50%加权以百分制计算

涉及提拔的干部民主推荐得票数应超过到会推荐人数的30%。同一竞聘人员竞聘不同岗位的得票数分开计算,不累加。

(五)院党委根据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结果,并综合考虑述职演讲、个人志愿、个人任职经历与任职年限、个人能力素质、工作需要等情况,研究确定每个岗位1-2人作为岗位拟任初步人选。

(六)组织考察和确定拟任人选。对于涉及提拔的拟任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在考察的基础上由院党委研究决定各岗位拟任人选。

(七)公示。拟任的干部人选公示时间为3天。

(八)任职。医院党委会形成提拔任用的决议后,指定专人同提拔任用干部谈话。谈话后发文任用,聘期3年,自医院发文之日算起,并报学校备案。医院纪委根据相关规定与新任命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按规定需要报校党委审批的聘任人选,经校党委同意后发文聘任。

第四章 相关政策

第十二条  实行干部任用回避、免职、辞职、降职制度。具体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实行干部任期制度,任期为3年。涉及新提拔的干部实行试用期。干部任期结束由医院党委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不得继续任用现职。

第十四条  实行党政管理部门科级干部交流制度。自2008年起在同一正职岗位连续任职满六年或同一部门连续任正、副职累计满九年的,原则上应予交流。

第十五条  实行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科级干部,由医院党委研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次自愿不参加竞聘的,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院党委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其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安排相应工作,保留原职级待遇(临床医技岗位除外)

1、男年龄在57周岁以上( 19561231以前出生)。

2、女年龄在57周岁以上( 1956 年12 月31 以前出生)副高以上职称。   

3、女年龄在52周岁以上( 19611231前出生)、干部身份、中级以下职称。

第十七条  现任医院党政管理部门和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参加竞聘未能获得上岗,且不服从组织安排者,或不愿参加竞聘者,免去现职,不再享受原职级待遇,由医院人事部门安排工作。由院党委安排或批准的外出学习进修、联系帮扶、援外、挂职锻炼半年以上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竞聘的人员,经院党委研究同意后可不参加竞聘,保留原职务。

参加竞聘人员根据所聘任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八条  本次竞聘人数不足2人的岗位,由院党委研究决定任用人选;申报人员中无合适人选的,院党委可以研究决定任用其他人选,或暂时空岗,待条件成熟时再另行任用。

第十九条  在聘任期间,医院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干部进行个别调整。

第五章  纪律和要求

第二十条  本次干部竞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和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大干部要正确对待、积极参与竞聘工作,确保本次竞聘公平、公正、公开。

(二)坚决抵制违背党的原则、规定,破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行为。在测评、推荐、考察工作中,参加竞聘人员严禁进行串联拉票、跑官要官和诬陷诽谤他人等活动。有关工作人员要做到公道正派,不徇私情。任何人不得外传或向当事人透露酝酿讨论干部聘任情况。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 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决定聘任干部不搞临时动议。如果原人选被否定,应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聘任干部的决定在公布之前需要复议的,必须经院党委超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

(四)竞聘期间,所有干部都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保证医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

(五)院纪委要加强对竞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竞聘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方案中,除另有注明外,任职、工作时间及学历、学位、职称取得时间均截止至201312 31日。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方案仅适用于本次竞聘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院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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