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床试验受试者检验流程:
1. 门诊病人:由研究医生将检查医嘱下至受试者就诊卡中,并填写已盖机构章的临床试验专用检查单(附件JG-form-013-2.0),包括检查项目名称、备注等,单据上挂账处“是”打勾,医生签字盖签章后——将检查单的交至门诊收费处,并告之收费工作人员走挂账——门诊收费处将受试者检查所需的费用打至就诊卡中——到检验检查等科室做相应的检验检查。
2. 住院病人:也请按照上述流程,将涉及到项目所需的检验检查,让研究医生从门诊系统将检查医嘱开至患者卡中,按照上述流程进行检查,从门诊就诊,若需要在病程中体现检查结果,可通过住院系统自定义医嘱将其纳入。
二、注意事项
1. 涉及到挂账项目的所有发票,都由我院门诊收费处回收处理,不发给患者或CRC。
2. 为减少CRC工作流程,减少受试者周转繁琐,若在筛选期或随访期阶段,某些检验检查项目是必须要做的,请将这些项目所需要的检查单准备好,按照上述流程,一次性将费用全部挂账至受试者就诊卡中。若需要等待某些结果再做检查的项目,请分开、下次再开具。
3. 涉及到影像科的CT增强或核磁增强检查项目:请按照下面流程办理:由研究医生将检查医嘱下至受试者就诊卡中,并填写已盖机构章的临床试验专用检查单(附件1),包括检查项目名称,备注等,单据上挂账处“是”打勾,医生签字盖签章后——到影像科开具CT增强或核磁增强检查所需造影剂及耗材的医嘱至患者卡中,并要求打印对应的明细单——将明细单和专用检查单一起交至门诊收费处,并告之收费工作人员走挂账——门诊收费处将受试者检查所需的费用打至就诊卡中——到影像科做相应的检验检查。核磁检查需至少提前一天预约。
4. 若涉及到眼科、五官科或体格检查等非检验、检查的专科临床科室的,由CRC、与申办方/CRA和受试者沟通,同意后,可由受试者出具挂号费(该费用同受试者补贴报销至受试者账户,需附对应收据或机打小票,有发票更好),并挂号,由专科医生下检查医嘱至患者就诊卡中,并填写临床试验专用检查单,单据上挂账处“是”打勾,医生签字盖签章后——将检查单交至门诊收费处,并告之收费工作人员走挂账——门诊收费处将受试者检查所需的费用打至就诊卡中——回到科室做相应的检验检查。
三、受试者交通补助发放、报销流程
1. 补助发放流程:填写受试者补偿费报销单(见附件3),并附上受试者补助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4),研究者、PI签字,盖专业组科室章、填写安医四附院劳务费发放单(见附件5),受试者和科室主任签字,交至机构办。
2. 受试者垫付费用报销:同上述补助发放流程,须在情况说明里写清楚,受试者垫付什么费用,费用多少,并附上发票原件。可随补助一同发放,仅限受试者参加试验项目所需的检验检查等项目。
3. 补助发放材料请于每月底30号前填写完成交至机构办,次月初机构统一办理签字。若项目受试者较多,可用一份情况说明中统一说明,报销单上同时填写多位受试者信息,一次报销。
四、注意事项
1. 临床试验专业检查单(见附件Form-017-3.0)、专用处方(见附件Form-026-3.0),项目、患者、科室等信息需自行填写完整,检查项目名称可根据试验项目,进行调整和更改。请自行打印所需数量的检查单和处方,至机构办盖章后方可使用,并由领取人签字登记。首笔款(或已完成入组规定数量的受试者的下一阶段款项)未到医院账户,机构办不在专用处方和检查单上盖章,请盖章时凭打款凭证电子或纸质版。
2. CRC应告之受试者所需要检查的项目及原因,受试者须充分的了解。
3. 如遇其它情况,可及时与机构办联系沟通0551-66330209。
附件:
Form-017-3.0临床试验专用检查单.doc
Form-026-3.0临床试验专用处方.doc
附件4 受试者补偿说明模板.docx
附件3 临床试验项目受试者补偿费报销单.docx
附件5 安医四附院劳务费发放单(自2021年4月启用)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