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科室: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度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申报及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续聘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开展我院2023年度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申报工作。请拟申报2023年度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人员于2023年4月13日前将所需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逾期不予受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 2023年度校聘副教授申报
(一)校聘副教授申报对象
校本部和直属附属医院取得博士学位,未申请过校聘副教授职务的来(返)校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
(二)校聘副教授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1. 申报条件:按照《安徽医科大学校聘副教授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18〕8号)执行(附件1)。
2. 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填写《校聘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表》和《校聘副教授申报人员汇总表》,连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认证报告、论文检索报告(论文分区以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科研业绩等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1个课时的完整教学教案。
(2)医院审核推荐。医院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严格把关,根据申报条件和实际情况填写评议意见,并对审查符合条件人员材料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科研业绩和教学能力考核,提出考核聘任意见。学校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人的科研业绩和教学能力进行考核,对科研业绩未达申报条件或教学能力考核不合格的,提出不予聘任意见。
(4)学校审定。专家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5)聘任。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聘任。
(三)申报材料
1.《校聘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表》1份(附件2,纸质版双面打印)。
2.《校聘副教授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附件3,电子版)。
3.1个课时教学试讲完整教案1份(纸质版)。
4.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认证报告、科研业绩、检索报告等支撑材料复印件1册(纸质版,胶装成册)。
二、2023年校聘副研究员申报
(一)校聘副研究员申报对象
我校非教学科研岗位在职职工且未申请过校聘副研究员职务在本职岗位工作表现良好。
(二)校聘副研究员申报条件、程序
申报条件、程序按照《安徽医科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受聘校聘副研究员职务暂行办法》(校人字〔2017〕9号)执行(附件4)。
(三)申报材料
1.《校聘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附件5,双面打印)。
2.《校聘副研究员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附件6,电子版)。
3.1篇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综述报告(纸质版)。
4.提供目前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最高学位认证报告、科研业绩、检索报告等支撑材料复印件1册(纸质版,胶装成册)。
三、相关要求和时间安排
1.对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教学能力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推荐评审。
2.论文分类按教育厅皖教人〔2016〕1号文件附表1划分(附件7),论文分区以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论文分区和影响因子均以文章发表当年为准。
3.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4月13日前,相关表格见附件。
4.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进行校聘副教授科研和教学能力答辩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茜 王梦洁
联系电话:0551-66333488(人力资源部)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