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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顺利取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资格

时间:2019-11-19

我院顺利取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资格

发布时间:2019-11-19 15:46:32     

    2019103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检查的公告(第5号)(2019年第8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定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取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证书(证书编号1062),认定了呼吸、消化、神经内科、心血管、血液、肾病、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小儿呼吸、小儿内分泌、妇科、耳鼻咽喉、肿瘤、麻醉16个临床专业组,通过的专业组将可开展IIIIIIV期药物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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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积极组织创建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动员临床科室申报相关专业。筹备过程中,院长杨利琦、机构主任王玉及院领导对机构认定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通过召开GCP认证启动会、多次的全院培训会以及院领导带队一轮又一轮的模拟检查,严格自查,周密准备,积极迎检,在2019813日至8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核查专家组对我院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及17个申报专业组进行了细致、专业的考核和检查,并提出了宝贵的改进意见。

        药物临床试验的开展,为评价新药潜在的临床应用价值,确定新药的最佳使用方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于目前没有更有效药物治疗的受试者提供最新的药物临床治疗选择,受试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可自愿接受全程免费检查和治疗,优先接受新药治疗,并得到全方位的医疗安全保护和权益。

        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是一所医院医疗水平和临床科研能力的综合体现,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的开展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医务人员严谨、科学、规范的医疗作风和科研素质,提升医院的临床研究水平、综合技术能力和专业特色优势。(临床试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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