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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床试验研究者观察费提取说明

时间:2021-04-14


1. 根据已签署的临床试验合同,计算出当前阶段可以提取的每例研究者观察费用、例数及总额(注:须注意合同中研究者观察费分配比例,本院制度规定:临床研究费80 %划归专业组(其中机构药房药物管理费占5%,机构质控费占5%),余下20 %为医院管理成本费)。

2. 提供一份针对此项目的研究者观察费的专业组分配方案,PI签字(模板见附件4)。

3. 根据可提取的观察费总额及分配方案,填写附件1提取研究者观察费说明模板和附件2临床试验费用发放表。

4. 提供一份当前阶段费用支出总额及清单,模板见附件3

5. 将附件1-4,填写完成后,打印签字盖章,交至机构办。

6. 将相应材料每月底30号前交至机构办,次月初机构统一签字办理。

附件: 附件1 研究者观察费提取说明.doc 附件2 安医四附院劳务费发放单(自2021年4月启用).xls 附件3 临床试验经费核算表.doc 附件4 研究者观察费专业组分配方案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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