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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时间:2019-05-06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上一条: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入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中共中央印发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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