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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院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1-12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院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2 16:03:38     

各科室、部门: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科研培育基金管理制度》(院字[2019]59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院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院培育基金资助项目主要资助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或转化医学项目。

二、 项目经费及建设周期

项目资助类别分为A、B两档,其中A档资助3万元/项,B档资助2万/项。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

三、 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需符合《科研培育基金管理制度》中5.7规定的相关条件。

  1. 院培育基金不接受单独申报,项目申请人需已于2022年度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安徽省转化医学项目、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基金、安徽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安徽医科大学校基金”等项目之一如申报项目已获得立项或被推荐,将不再列为2023年度院培育基金资助对象。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人按照要求将本年度申报书进行修改后提交科研部评审。

  2. 项目申请人在当年度只能申报院培育基金资助项目1项。在第一次院培育基金资助下,项目申请人以排名第一的第一作者或排名倒数第一的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一篇可再次申报院培育基金,但院培育基金立项总数不超过2项。

  3. 有在研校级课题及院级课题的项目主持人、曾获四类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自筹经费项目)立项资助者,不具备院培育基金申报资格

  4. 优先资助男性40周岁、女性45周岁(以2022年12月31日计算)以下的项目申报者。

四、 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项目申报人于2023年1月28日前将申请书及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报至科研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sfykeyanbu@163.com,邮件主题注明:2023院培育基金+科室+姓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66330874。

          科研部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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