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贯彻落实《安徽医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17〕27号)和《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9〕17号)要求,现就开展我院科研经费自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医院所有纵向在研课题经费、配套经费(清单详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情况;二是科研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三是科研经费支出的规范性、有效性情况。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查阶段:由各项目负责人对照检查依据和检查内容,按照合同书或申请书上科研经费预算(或按照合同书填写的预算情况)对承担的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项目负责人可至医院的财务处查询您项目的科研经费支出明细。项目负责人须对其承担的每个项目分别填写《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附件2,本人需亲笔签名),请于2022年2月11日下午5点前将每个项目的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送科研部。
2、抽查阶段:根据自查情况,科研部将对部分项目组织抽查。
四、工作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保证工作到位,坚持以检查促规范,推进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如有不参与经费自查,将停止经费使用。
2、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填写《科研经费规范使用问题治理工作情况表(自查)》(见附件3)。针对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彻底整改,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对于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