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
根据科技厅皖科资秘〔2021〕434号《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精神,202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坚持目标导向、系统部署、集中资源、协同创新,支持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承担项目。
二、实施方式
2022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设立三类专项,即技术攻关专项、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专项和揭榜挂帅专项。本批先行启动技术攻关专项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专项项目申报,揭榜挂帅专项启动另行通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从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三、支持强度
技术攻关专项项目,按照200万元/项、150万元/项、100万元/项三档给予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按照300万元/项给予支持。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的需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且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等项目除外)。
2.同一主持人不能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且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同一项目已获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省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4.技术攻关专项项目应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
5.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应由我省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在2020年1月1日以后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作价投资协议,或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合同。该专项旨在将高校、科研院所已取得的具有重大产业化价值的科技成果(新产品、技术、工艺、方法等)进行工程化研发、熟化后,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6.项目由多个单位合作申报的,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7.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8.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五、项目推荐名额
2022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专项除外)实行不限额推荐。
六、申报程序
1.请各申报人按照《申报指南》和《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确保项目的申报质量,请于2021年12月10日上午10:00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和申报书,报科研部,逾期不予受理。
2.网上申报:经单位推荐的项目申请人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科技重大专项”,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于2021年12月19日前完成网上填写和提交工作。
3.材料报送: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项目通过科技厅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至学校科技产业处。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七、其它要求
1.申报人请认真研读《202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及《申报通知》,按要求申报。
2.凡项目申报单位、项目主持人信用核查存在问题的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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