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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年度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的通知

时间:2015-09-30

关于评选2015年度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30 15:38:02     

 

各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

根据校研字〔2015〕41号文件通知,学校已启动2015年度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带头人,须为完整指导过我校一届以上(含一届,下同)研究生且现有在读研究生的导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盲评未通过的;本人及指导的研究生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在专业培养、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的。

2013年获得“优秀研究生导师”或“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的,本次不再参评。

校领导不参评优秀研究生导师,也不作为导师团队的带头人或成员参评优秀导师团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导师的评选条件: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标准开展评选。

1.师德方面: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治学严谨、师德优良,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学生关心爱护,得到学生尊敬爱戴。

2.教学方面:有扎实的教学功力,近两年来承担研究生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或主讲学术讲座等,教学效果好;

3.科研方面: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科学学位导师(自然科学类)近两年来须有国家级科研课题,有SCI论文发表;专业学位导师(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会科学类导师近两年来须有省级以上课题,有核心期刊论文发表;

4.人才培养方面:注重培养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积极开展各类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近两年来所指导的研究生专业能力突出,科学学位研究生有SCI论文发表(人文社会科学类为核心期刊论文),专业学位研究生有核心期刊论文发表且实践(技能)考核“优秀”,同时,近两年来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奖励;

5.其它方面:落实研究生“四助”政策,根据研究生参与教学、科研、管理的实绩给予相应资助;关心研究生生活,定期指导研究生;参与研究生管理,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工作,所指导的研究生无安全稳定方面的事故发生;积极推荐研究生就业。

(二)优秀导师团队的评选条件:

1.团队的梯队结构合理,近两年来承担着国家级科研课题,有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科研条件,团队带头人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协同创新精神;

2.团队的学术水平应在省内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并已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近两年来培养的研究生在SCI期刊发表单篇影响因子≥5.0、文献类型为Original Article的学术论文;

3. 团队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落实研究生“四助”岗位津贴资助举措,根据研究生参与教学、科研、管理的实绩给予相应资助;

4.团队注重研究生综合素质能力培养,近两年来发展过研究生党员,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关心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注重研究生管理,无安全稳定方面重大事故发生;团队研究生的初次就业率为98%以上。

上述评选条件中“近两年来”是指2013年9月1日以来。

三、评选名额

优秀导师的推荐名额为:基础医学院3名,第一附属医院7名,第二附属医院2名,附属省立医院4名,其他每个培养单位不超过1名。优秀导师团队不限额申报。

学校将在各培养单位申报的基础上择优评选出:优秀导师不超过现有在读研究生导师总数的3%,优秀导师团队不超过5个。

四、材料提交

请拟申报者按照文件要求将申报表和证明材料(纸质版2份与电子版)于20151015前交至科教科。

特此通知。

 

科教科

2015年9月30日

 
附件1:附件1: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 点击下载
附件2:附件2: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申报表 点击下载
附件3:附件3:优秀研究生导师、导师团队申报情况汇总表 点击下载
附件4:附件4:关于评选2015年度优秀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的通知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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