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导师:
学校2016年研究生招生计划上报工作已开始,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性招生计划分配
学校分配于我院的2016年硕士生招生计划拟为4名,且均为学术型。
1.基本原则
硕士生招生指导性计划只下达到培养单位,实行总体控制,具体到学科专业由培养单位负责分配。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学科师资力量、生源状况、培养条件、培养质量、研究生管理及就业等情况,拟定分专业招生计划。临床医学(含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招生计划分配时,应考虑本单位规培总容量、规培学科容量、招生学科与规培学科相一致等问题。分配学术型招生计划时,应向目前主持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的导师倾斜。
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执行下达的指导性招生计划,一般不得突破或调整,如确须调整,须报学校批准后执行。如培养单位符合招生条件的导师太少甚至没有符合条件的导师,或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学校将减少招生计划甚至全部收回。
2.导师要求
2016年拟招收研究生的导师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⑴以
2016年9月1日
为计算截止时间,现受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或主持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不包括延期项目)的导师不超过62岁,其他:学术型导师不超过57岁,专业学位导师不超过60岁。
⑵目前承担有科研课题,其中学术型导师要求:目前主持厅级或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不包括自筹经费、延期项目)。
⑶2012年以来,发表有学术论文,其中学术型导师要求: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在SCI期刊以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其中工学、护理、管理和人文学科以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及以上期刊或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至少3篇学术论文。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各培养单位可制定高于上述条件的要求或另外附加条件。
3.工作程序
⑴符合条件的导师个人申报,填写申报表(附件4、9),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经所在学科审核后,于
8月
13日
前报医院科教科审核。
⑵培养单位根据导师招生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选出符合条件的导师名单。同时,研究确定各学科专业指导性招生计划,以及拟招生的符合条件的导师名单(一般不得超过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并将该导师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同步报送电子版汇总表至研究生学院初审。
⑶研究生学院审核导师情况,并将初步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培养单位,同时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二、其他要求
1.2016年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应以校学位委员会2013年资格认定的导师及2013年以来新遴选的导师(不含2015年新增导师)为基础。只有分配到博士生招生计划的博士生导师和通过学校审核的硕士生导师,才能编报招生专业目录。
2.硕士生导师只限在一个培养单位招收培养硕士生,招生专业(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二级学科,每年招收硕士生人数一般不超过6名,其中尚无毕业生的新导师原则上不超过1名。
特此通知。
2015年8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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