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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开展科研经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5-01-31

转发学校《关于开展科研经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31 10:15:57     

 

各科室、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安排

监督检查工作由校科技产业处、财务处、审计处牵头,各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协同完成。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各类项目、科技厅各类项目、省哲学社科规划项目、教育厅重大和重点项目及横向课题

三、检查内容

本次监督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情况;二是预算执行情况;三是科研经费支出的规范性、有效性情况;四是对前期经费使用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第一阶段:由各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负责。自通知下发后至201525日止,由所在单位组织各在研项目负责人对照检查依据和检查内容,按主管部门批复的科研项目预算书确定的支出预算对承担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项目负责人可登录财务处网站“财务信息查询―项目用户经费查询”窗口查询科研经费支出明细账。项目负责人须针对承担的每个项目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附件1,请于201526日下午5:00,将项目负责人签字后的材料2(含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科研项目预算书复印件)交至科教科。

2. 第二阶段:根据自查情况,科技产业处、财务处、审计处共议抽查项目清单,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抽查安排另文通知。

五、工作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保证工作到位,坚持以检查促规范,推进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2015131

 

具体通知见校科技处:http://kjc.ahmu.edu.cn/s/21/t/538/a1/d6/info41430.htm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

附件2: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附件3: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

附件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附件5: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自查表 点击下载
附件2: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点击下载
附件3: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 点击下载
附件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点击下载
附件5: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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