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皖教秘科〔2012〕70号《关于2013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2013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2、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3、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
第2、3项目类别中分别设产学研项目和非产学研项目,其中申报的产学研项目必须是2012年参加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的2012在皖高校-宿州区域发展协同创新高层论坛以及在皖高校深化拓展“大别山道路”暨服务老区加快发展推进会上正式签约的项目。
申报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以及促进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二、申报条件和范围 我校(含各附属医院)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均可申报,目前正在承担省教育厅重大、重点、一般科研项目(含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等项目),以及省属高校承担国家级项目的主持人,除产学研合作项目外,本次不得主持申报新的上述项目;已由学校推荐申报2013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本次不得主持申报新的上述项目。申请者主持申请省教育厅项目不得超过1项,参与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项(经形式审查超过2项者取消申报资格)。
1.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共分两类:
(1)联合申报项目(限报1项):须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211工程”三期的重点建设学科以及中科院在皖科研院所联合申报。项目实行双主持人制(合作双方各1人)。获立项的合作双方高校,资助经费各半。与科研院所合作并获立项的项目经费管理方式,要由省属高校商合作院所确定。
(2)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项目(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限报2项):
A、申报项目应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相关领域的新技术研发范围;
B、项目研发的目标产品应处于产业链的重要节点,对提升产业整体水平具有关键作用;
C、项目应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和成果支撑,拥有相应领域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D、项目具有较强的应用背景、创新技术支撑和产业化前景;
E、参与高校联合申报的企业应为省及以上创新型企业、省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或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
2、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申报向具有副高及以下职称或发表SCI论文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倾斜,其立项向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倾斜。
3、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限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申报,不受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此类项目。获准立项后纳入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统一管理。
三、其它事项
1、高校省级重大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省级重点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经费按重点5万元和一般1万元左右等次相应确定。研究周期一般为二至三年,起始时间为
2013年
1月
1日
。
2、各类项目仍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项目上报数另行通知)。
3、本次继续采用网络申报和评审系统,申请者须登录教育厅项目申报和评审系统(http://www.ahsr.edu.cn/)下载项目申请书,并按项目申报说明办理。
4、因教育厅不受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高校申报一般项目,为加快我校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的培养,加强梯队建设,今年校本部将继续组织自筹经费项目的申报,并对获准立项的自筹经费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重点扶持一批优秀的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各附属医院的自筹经费项目要按照学校的标准执行,并提供2012年度项目资助经费到位证明。
5、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一定要在申请书上签字,不得他人代签。如确实本人不在,须写委托书委托他人签名。
6、附属医院的申报人员仍需提供承担教学工作量的证明,由各所属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将其教学管理处核实盖章后的证明统一报至学校教务处核实盖章。同时,附属医院要为各类项目提供1:1配套经费支持,并在送交申报材料的同时报送承诺配套的文件,且提供2012年项目配套经费到位证明。
7、对约定已到期的校科研基金(含科研基金追加经费)项目,项目申请人申请延期而未能按期结题的,本次不得申报新的上述项目。
8、我院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
2012年
8月
21日
(星期二)下午5:00。
务请项目申报者按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电子版的项目申请书和项目汇总表(模板见附件1)各1份,纸质版的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逾期恕不能候。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科教科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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