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皖教秘科[2011]52号《关于2012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2012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2、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3、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
第2、3项目类别中分别设产学研项目和非产学研项目,其中申报的产学研项目必须是2011年参加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巢湖市)产学研合作对接会上正式签约的项目,以及将要在皖北区域(亳州市)产学研合作对接会上正式签约的项目。
申报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以及促进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二、申报条件和范围
我院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均可申报,目前正在承担省教育厅重大、重点、自筹经费项目或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的项目主持人,以及省属高校的国家级项目主持人,除产学研合作项目外,本次不得申报新的上述项目。申请者主持申请项目不得超过1项,参与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项。
1、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分为二类:
(1)联合申报项目:须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211工程”三期的的重点建设学科以及中科院在皖科研院所联合申报。项目实行双主持人制(合作双方各1人)。获立项的合作双方高校,资助经费各半。
(2)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项目(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申报项目应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相关领域的新技术研发范围;
B、项目研发的目标产品应处于产业链的重要节点,对提升新兴产业整体水平具有关键作用;
C、项目应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和成果支撑,拥有相应领域的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D、项目具有较强的应用背景、创新技术支撑和产业化前景;
E、参与高校联合申报的企业应为省及以上创新型企业、省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或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其立项向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倾斜。
3、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限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申报,不受理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此类项目。获准立项后纳入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统一管理。
三、其它事项
1、高校省级重大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省级重点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经费按重点5万元和一般1万元左右等次相应确定。研究周期一般为二至三年,起始时间为
2012年
1月
1日
。
2、各类项目仍实行限额申报。
3、本次继续采用网络申报和评审系统,申请者须登录教育厅项目申报和评审系统(http://www.ahsr.edu.cn)下载项目申请书,并按项目申报说明办理。教师个人已经注册许可的用户名和密码继续有效。
4、因教育厅不受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高校申报一般项目,为加快我校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的培养,加强梯队建设,今年校本部将组织自筹经费项目的申报,并对获准立项的自筹经费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重点扶持一批优秀的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
5、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一定要在申请书上签字,不得他人代签。如确实本人不在,须写委托书委托他人签名。
6、申报人员仍需提供承担教学工作量的证明,并由教学管理部门核实盖章。
7、我院将邀请同行专家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初评、给出评审意见及评分,并按由高至低的顺序上报本单位的申报项目(含自筹经费项目)。排序结果将作为校科技产业处复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8、对约定已到期的校科研基金(含科研基金追加经费)项目,项目申请人申请延期而未能按期结题的,本次不得申报新的上述项目。
9、我院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
2011年
8月
19日
(星期五)。请各科室(部门)集中时间于当日下午6:00前将课题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3份)及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提交至我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12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 教 科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注:本文为转发校科技处相关通知,立足本院,文字略做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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