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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办理指南

时间:2023-04-11

一、办理条件:须同时符合以下两条:

1.安徽省省直职工参保人员;

2.患有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规定的疾病。

二、办理事项:

1.门诊慢性病申请(复审)

①如需新增门诊慢性病或者有待遇年限要求的门诊慢性病到期后需要复审的省直职工参保人员,可在我院网站下载或在医保办窗口领取《省直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鉴定(复审)申请表》,其中,“医疗机构鉴定(复审)结论”需由三级以上综合医院副主任及以上专科医生填写并盖章。

②申请人携门诊慢性病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如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化验单、检查单、病理单等)交至医保办窗口(鼎新楼一楼)。

③医保办将材料初审、汇总,并向省医保中心提交申请。

④待省医保中心审批通过后即可在我院享受省直门慢病待遇。

2.门诊慢性病转定点医院

  ①门诊慢性病定点在其他医院,有需要变更到我院的参保人员,可通过我院网站下载或在医保办窗口领取《安徽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变更信息。

②将变更申请表交至医保办,由医保办将材料初审、汇总,并提交省医保中心审批。

③待省医保中心审批通过后即可在我院享受省直门慢病待遇。

  3.门诊慢性病添加定点医院

  ①定点医院在外省,有需要将定点医院新增我院的参保人员,可通过我院网站下载或在医保办窗口领取《安徽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增加申请表》,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增加信息。

②将增加申请表交至医保办,由医保办将材料初审、汇总,并提交省医保中心审批。

③待省医保中心审批通过后即可在我院享受省直门慢病待遇。


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1.高血压 2.冠心病 3.心功能不全 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5.支气管哮喘 6.肺动脉高压 7.特发性肺纤维化 8.溃疡性结肠炎 9.克罗恩病 10.肝硬化 11.晚期血吸虫病 12.自身免疫性肝病13.慢性肾脏病 14.肾病综合征 15.慢性肾衰竭(透析) 16.糖尿病 17.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18.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19.肢端肥大症 20.脑卒中 21.癫痫 22.帕金森病 23.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 24.肝豆状核变性 25.重症肌无力 26.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27.多发性硬化 28.青光眼 29.黄斑性眼病 30.银屑病 31.白癜风 32.重度特应性皮炎 33.精神障碍 34.慢性乙型肝炎 35.慢性丙型肝炎 36.结核病 37.艾滋病 38.类风湿性关节炎 39.强直性脊柱炎 40.系统性红斑狼疮 41.白塞氏病 42.系统性硬化症 43.干燥综合征 44.多发性肌炎 45.皮肌炎 46.结节性多动脉炎 47.ANCA相关血管炎 48.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 49.生长激素缺乏症 50.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51.脑瘫 52.尼曼匹克病 53.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54.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55.心脏冠脉搭桥术后 56.器官移植术后 57.血友病 58.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59.再生障碍性贫血 6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61.骨髓增生性疾病 62.白血病 63.恶性肿瘤 64.法布雷病 65.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 66.亨廷顿舞蹈症 67.视神经脊髓炎 68.脊髓延髓肌萎缩症(肯尼迪病) 69.遗传性血管性水肿 70.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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