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附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有关规定要求,深入推进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厅〔2013〕14号)以及皖教工委函〔2013〕14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专项清退会员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退范围
全校各部门、单位在编在职干部。已经参加过清卡活动的全校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和纪委委员除外。
二、清退对象
此次清退的对象是干部收受的会员卡。该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
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的会员卡除外。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清退活动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校纪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二级党组织具体负责所属单位干部的清退工作。
(二)实施步骤。
2013
年9月10日前
,干部本人自行清退收受的会员卡,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要向所在单位作出《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1),9月12日前,各二级党组织要集中将所属各部门、单位干部的《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1)、《机关(组织)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2)和《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校纪委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理活动,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所有在编在职干部,确保应被纳入清退范围的人员不漏一人。
广大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退活动是组织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增强自律意识,准确掌握有关要求,自觉参加,全面清退,按时报告,切实实现自我净化和自我提高。
清退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校纪委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邓洪禹,联系电话,65167727。
附件:1、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2、机关(组织)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3、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
中共安徽医科大学委员会
2013
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