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字〔2013〕1号
各部门、各科室:
2012年,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全院广大医护员工,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优化、质量、绩效”的工作主题,在“三好一满意”和创建和谐医院、平安医院的活动中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努力为人民健康服务,医院各项事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现就2012年度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的范围:全院各个科室,在职正式职工,聘用制职工,合同制人员,均列为评选对象。
二、名额分配
1、先进集体:全院拟评 5个,其中临床科室 3个,医技科室1个,职能后勤科室评选 1个。
2、先进工作者:各党支部按评选指标划分名额进行推荐,全院拟评 24人,(大内科系统 7人,大外科系统 8人,门诊医技科室 6 人,职能、后勤科室 3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思想政治工作成效好。
2、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全体医护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八不准”要求,杜绝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防治大处方、滥检查、过度医疗等乱收费现象。
3、科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务透明,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科室主管人员团结协作,执行力强,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高。
4、在医院“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等各项活动中,能积极参与,业务水平、服务质量、病人满意度高。
5、科室文化建设有特色,科室成员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科室工作运行有序。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热爱祖国,热爱医院、爱岗敬业、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有高尚的医德医风,廉洁行医诚信服务,乐于奉献,善于钻研,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3、依法行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声誉和医院利益,杜绝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杜绝大处方、滥检查、过度医疗等乱收费现象。
4、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能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好,工作成效高。
5、坚守本职工作岗位,爱岗敬业,遵守劳动纪律,全年出勤率高。
6、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科室(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医院文明服务规范和医德医风规定,如收受红包、索要回扣等。 2、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纠纷的。 3、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受到通报批评。 5、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原因受到患者投诉者,经查证属实的。
四、评选程序
1、评选先进集体:按医院“综合绩效目标”考核得分遴选,经综合考评,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2、评选先进工作者:由科室按推荐比例人数评选 推荐,填写《先进工作者审批表》,报所在党支部;党支部组成评选考核组,建议由支部书记总负责,考核组成员由支部委员、科主任、护士长组成,按照所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推荐,不得超名额推荐;最后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基层推荐,逐级上报,审定的名单公示3天,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各科室要在年终总结的基础上认真遴选,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评选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标准,实事实是,保证质量,不搞照顾,要做到好中选优,树立榜样。
五、奖励办法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被授予“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科室和个人,由医院分别发放奖牌、证书和奖金,先进事迹由医院进行宣传报道。
请各党支部务必将评奖材料于2013年1月 15日之前上报党委工作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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