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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03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皖科重秘〔2023〕463号)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自即日起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及要求

(一)提名方式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即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1.专家提名。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4)2012年(含)以后获得安徽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此类专家只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专家提名必须由2名专家联名提名,排序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与他人联合提名省科技奖限1项,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超过1人。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

2.单位提名。由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为单位提名,具体指:

(1)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2)省直有关部门;

(3)高等学校、中央驻皖科研院所;

(4)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单位(组织)。

(二)提名要求

省科技奖提名应当紧紧围绕“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贡献,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动能”的目标,提名我省在科学研究、研发攻关、成果转化中取得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坚持“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成果评价导向,全面准确考查提名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

特别要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突出科技产业一体化,突出以企业为主体,要聚焦我省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企业、影响力较大的科技领军企业,以及高精尖特企业,主动调研、主动作为、加强指导,帮助做好提名成果项目的凝练。加大对开展高质量重大科技攻关活动、高效益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的提名力度。

各单位要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应当征求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审核后择优提名。

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审查机制,对申报单位履行社会征信、申报人履行科研诚信情况,以及提名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前置审查。

除了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审查,同时还要把好申报人的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1.重大科技成就奖。每个提名者限提名1人。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家,长期从事科技创新为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

3.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量不限,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境外人员(组织)。

4.省科学技术奖不接受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保密项目的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名项目(人选)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应突出被提名人的重大科技成就、对产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对知识与创新的传承,具有新时代科学家、企业家精神,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完成人与完成单位必须在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单位信息中有所体现。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三年以上(2020年12月31日之前应用),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创新成果须在安徽落地转化。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三年以上的行政审批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相关行业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审批时间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外国人作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提名人的,须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每年在华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列入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并提交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医学类项目,凡未列入国家、省(部)、市级科研项目的自选项目,需提交单位立项依据及结题验收报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凡未共同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计划(基金)的、无共同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供项目整体应用前的有效合作证明材料,如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许可等)登记证明、资金到账凭证等客观佐证材料。

7.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2022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3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9.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10.正在申报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11.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12.提名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将记入安徽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三、提名程序

(一)提名需求申请

1.符合提名条件、拟参加本年度奖励提名工作的成果第一完成人,请填写《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申报表》(附件1),要求内容真实有效,体现成果先进性。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审核完成人的提名资格,并组织不少于5名相关领域专家论证通过,组织完成人以项目为单位签署《承诺书》。

2.为确保如期开始系统填报工作,请申请人于2024年1月8日前将《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申报表》(附件5)、《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需求表》(附件2)和《承诺书》以上3份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提交至科研部,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按照提名工作要求,择优申报提名资格。

3.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提名者发送提名号。被提名项目(人选)2024年1月15日开始凭提名号进入省科技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正式填报提名材料。

(二)提名项目(人选)公示

请项目完成人于2024年1月14日前,按照提名手册的要求提供公示材料电子版(附件4),提交至科研部。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非安徽医科大学的,需在其所在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并提交公示证明至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备存。

四、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督促申报申报人仔细阅读各类提名书填报说明和系统使用说明,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http://39.145.8.73:800/egrantweb/),在线填写、提交提名项目。提名书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多个单位(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数量应严格按照《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填报。完成单位名称以法人机构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请项目完成人于2024年1月26日前完成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的填写和提交工作。

提名书主件的纸质版应为网上填写完成、提交提名后下载水印版打印。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

五、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需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主件、附件应按可拆卸方式(如塑料抽杆夹、长尾铁夹)合订成册,A4规格纸张,打印方式单双面不限,竖向左侧装订,以“一、候选人基本情况”或“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首页,请勿另加封面。

学校收最终版纸质材料截止日期2024年2月5日。请将提名书纸质版汇总提交至科技产业处403室,科技产业处将按规定日期由系统推荐相关电子版申报材料,并报送纸质版材料。

六、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1.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657920

2.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联系电话:0551-65370092

3.校科技产业处联系人:臧洪梅,陶丽俊,联系电话:65161053、65161056

4.医院联系电话:66330874,邮箱:164795305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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