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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3年度继续医学教育电子学分审核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3-12-13

各科室、部门:

2023年度继续医学教育电子学分录入审核工作现已开始,请及时上网查询个人学分,并务必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需要补录学分材料,以免影响科室教学绩效目标考核、个人年度学分验证和职称晋升等工作。

提交材料说明:

1、参加非安徽省及中华医学会等六大学会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请提供纸质学分证书原件,此类学分证明将统一报省继教办审核。注:非中医专业人员不再认定中医国家级学分证书,省继教办一律拒通过。

2、发表的论文,请提供相应材料复印件(封面、目录、文章首尾页),由科研部预审核并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3、立项的科研项目,请提供相应材料复印件(立项批文、标书中含有“参与人员”页面),由科研部预审核并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4、出版的出版医学著作、论述,请提供相应材料复印件(封面、目录、编写内容页),由科研部预审核并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5、我院批准的学历和学位教育,请提供毕业证或教务处开具的成绩单复印件,临床医技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预审核并签字盖章方可生效,护理人员由护理部预审核并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6、我院批准的到外单位专业进修或参加援藏、援外、支农等医疗服务活动,请提供支农、进修等结业证书复印件,由医务部预审核并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7、出国考察、国内专题调研报告,请提供报告材料复印件,由院长办公室预审核并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8、市级项目及其他二类项目,以刷继教IC卡授予电子学分为准,不接受纸质证书。

9、远程教育,以IC卡授予电子学分为准,不接受纸质证书。

特别说明:

1、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未按照电子学分录入要求的学分一律不予审核。

2、由相关部门预审核并签字盖章的证明材料请及时提交至本科室继教管理员处,相关学分由科室录入系统后,统一上报至教学管理部,不接受个人提交的材料。

3、相关学分证明材料时限必须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相关学分证明材料提交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逾期将不予审核。

教学管理部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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