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磋商条件
本磋商项目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国产腔镜手术器械及眼科用手术器械采购项目02包(三次)(项目编号:25AT91101100061)采购人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磋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眼科用手术器械采购进行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采购清单:
包号 |
耗材名称 |
使用科室 |
预算 (元/年) |
备注 |
第02包 |
眼科用手术器械 |
眼科 |
72193 |
/ |
品目1 |
左右翻眼镊 |
品目2 |
有齿镊 |
品目3 |
眼科镊 |
品目4 |
眼用镊(枪状镊) |
品目5 |
眼内异物镊 |
品目6 |
显微有齿镊 |
品目7 |
显微眼用镊 |
品目8 |
显微眼内视网膜镊 |
品目9 |
显微斜视镊 |
品目10 |
系线镊 |
品目11 |
无齿镊 |
品目12 |
撕囊镊 |
品目13 |
视网膜镊手柄 |
品目14 |
视网膜镊 |
品目15 |
视网膜镊 |
品目16 |
视网膜镊 |
品目17 |
视网膜镊 |
品目18 |
视网膜镊 |
品目19 |
视网膜镊 |
品目20 |
晶体植入镊 |
品目21 |
睫毛镊 |
品目22 |
显微睫毛镊 |
品目23 |
结扎镊 |
品目24 |
结膜镊 |
品目25 |
睑板腺囊肿镊 |
品目26 |
睑板腺囊肿镊 |
品目27 |
缝线结扎镊 |
品目28 |
眼科手术刀 |
品目29 |
眼科手术刀 |
品目30 |
眼科手术刀 |
品目31 |
新型宝石手术刀 |
品目32 |
新型宝石手术刀 |
品目33 |
新型宝石手术刀 |
品目34 |
劈核刀 |
品目35 |
角巩膜缘切开刀 |
品目36 |
角巩膜缘切开刀 |
品目37 |
角巩膜缘切开刀 |
品目38 |
刀柄 |
品目39 |
眼用手术剪 |
品目40 |
眼球摘出剪 |
品目41 |
小梁剪 |
品目42 |
小梁剪 |
品目43 |
显微眼用剪 |
品目44 |
显微眼用剪 |
品目45 |
膜状内障剪 |
品目46 |
膜状内障剪 |
品目47 |
结膜剪 |
品目48 |
角膜剪 |
品目49 |
注吸器手柄 |
品目50 |
注吸冲洗器 |
品目51 |
注水圈套 |
品目52 |
咬骨钳 |
品目53 |
咬骨钳 |
品目54 |
眼罩 |
品目55 |
眼用注液针 |
品目56 |
眼用刮匙 |
品目57 |
眼用测量尺 |
品目58 |
眼用测量尺 |
品目59 |
眼球固定球 |
品目60 |
眼球固定器(散光轴向定位环) |
品目61 |
眼内吸铁器 |
品目62 |
金柄持针器 |
品目63 |
眼科持针钳 |
品目64 |
显微持针钳 |
品目65 |
持针器 |
品目66 |
蚊氏止血钳 |
品目67 |
布巾钳 |
品目68 |
显微眼用钩具 |
品目69 |
眼内膜钩(眼深部拉勾) |
品目70 |
眼内膜铲 |
品目71 |
眼科手术辅助用钩 |
品目72 |
显微虹膜拉钩 |
品目73 |
眼睑拉钩 |
品目74 |
眼睑板 |
品目75 |
眼睑板 |
品目76 |
睑板夹 |
品目77 |
斜视勾 |
品目78 |
小梁切开器 |
品目79 |
消毒盒 |
品目80 |
消毒盒 |
品目81 |
硅胶消毒盒 |
品目82 |
不锈钢消毒盒 |
品目83 |
显微止血夹 |
品目84 |
视网膜刷 |
品目85 |
洗眼壶 |
品目86 |
头戴放大镜 |
品目87 |
受水器 |
品目88 |
乳突骨凿 |
品目89 |
泪囊牵开器 |
品目90 |
泪点扩张器 |
品目91 |
泪道探针(冲洗式) |
品目92 |
泪道探针 |
品目93 |
泪道探针 |
品目94 |
开睑器 |
品目95 |
晶体线环 |
品目96 |
晶体定位勾 |
品目97 |
角膜异物钩 |
品目98 |
骨锤 |
品目99 |
巩膜咬切器 |
品目100 |
巩膜压迫器 |
品目101 |
巩膜塞 |
品目102 |
巩膜顶压器 |
品目103 |
巩膜剥离子 |
品目104 |
钢尺 |
品目105 |
垫板 |
品目106 |
笛针 |
品目107 |
笛针 |
品目108 |
儿童用玻切镜片套包 |
品目109 |
波切镜片套包 |
备注:品目10、13、14、15、16、17、18、19、27、35、36、37、44、60、68、88、91、100、101需提供样品。 |
三、服务期限:三年采购渠道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通用资格条件
4.1.1供应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4.1.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上推三年),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4.1.3供应商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参加的情形。
4.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磋商活动。
4.2专用资格条件:
4.2.1所投产品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2)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3)供应商须就所投产品提供相应且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4.2.2单个标包品目必须全部报齐。
4.3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注:(1)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2)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4日,每日09: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xinecai.com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0元。
注: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在安天智采电子交易系统(https://www.xinecai.com/)进行企业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安天智采—企业注册通知公告》。
完成企业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审核期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安天智采电子交易系统”,明确参加项目及标段,在公告有效期内在线缴纳采购文件费用后,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含澄清、答疑及补充通知等文件,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安天智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上述相关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文件下载操作。
用户注册成功后如需要变更初始注册信息的,应及时在安天智采申请变更(安天智采服务热线:400-050-9988),如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良后果,供应商责任自负。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09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天智采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xinecai.com/)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2.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电子响应文件未完成上传的,响应将被拒绝。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安天智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xinecai.com/)、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淮海大道100号(淮海大道与东淝河路交汇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706室
联 系 人:黄女士、伍先生、杨女士、岳女士
电 话:13053039551、18612117796、0551-63736296、15905513599
电子邮件:xiaohuang@ahbidd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