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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申报及校聘副教授续聘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17

各科室、各部门: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度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申报及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续聘考核工作的通知》(人干字〔2024〕2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院2024年校聘副教授及副研究员申报工作,并对2021年校聘副教授即将到期未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开展续聘考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聘副教授及校聘副研究员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1.校聘副教授申报对象为我院取得博士学位且未申请过校聘副教授职务的在职人员。

2.校聘副研究员申报对象为我院未申请过校聘副研究员职务且在本职岗位工作表现良好的在职人员。

(二)申报条件、聘任程序及待遇

1.校聘副教授申报条件、聘任程序及待遇参照《安徽医科大学校聘副教授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18〕8号)(附件1)执行。

2.校聘副研究员申报条件、聘任程序及待遇参照《安徽医科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受聘校聘副研究员职务暂行办法》(校人字〔2017〕9号)(附件2)执行。

(三)申报材料

1.校聘副教授:

1)《校聘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表》1份(附件4,纸质版双面打印一份,电子版发指定邮箱),申报表中基层单位意见需科室主任签字,盖科室公章。

2)《校聘副教授申报人员汇总表》1份(附件5,电子版)。

3)1个课时(40分钟)教学试讲完整教案(纸质双面打印一份,电子版发指定邮箱),可参照附件6《教案范例》。

4)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认证报告、科研业绩(论文要附全文)、检索报告、教学课程表等支撑材料复印件1册(封面白色铜版纸胶装成册,并插入目录),支撑材料PDF版发指定邮箱,所有复印件须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2.校聘副研究员:

1)《校聘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7,纸质双面打印一份,电子版发指定邮箱),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需科室主任签字,盖科室公章。

2)《校聘副研究员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

3)提供目前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最高学位认证报告、科研业绩(论文要附全文)、检索报告、教学课程表等支撑材料复印件1册(封面白色铜版纸胶装成册,并插入目录),支撑材料PDF版发指定邮箱,所有复印件须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校聘副教授聘期考核及续聘

(一)考核对象

此次考核对象为本院受聘校聘副教授岗位期满未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见附件9)。

(二)考核提交材料

1.填写《校聘副教授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0,纸质版双面打印,电子版发指定邮箱)、《校聘副教授岗位聘期考核一览表》(附件11,电子版)。

2.提供聘期内教学、科研业绩、论文验证报告(检索要求同上)、教学课程表等支撑材料复印件1册(封面白色铜版纸胶装成册,并插入目录),支撑材料PDF版发指定邮箱。

三、相关要求和材料报送安排

1.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申报及续聘考核工作关系全院职工切身利益,关系我院人才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各部门各科室务必加强领导,积极做好推荐、考核申报工作。

2.论文分类按教育厅皖教人〔2016〕1号文件附表1(附件3,22页划分,论文检索报告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出具,以分区为申报条件的需提供中科院分区检索报告,论文分区和影响因子均以文章发表当年为准。

3.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4月22日(周一上午12:00将申报或考核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力资源部(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aydsfyrsk@163.com),邮件名命名为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申报/考核+姓名”),逾期不予受理。

4.按学校要求,医院后期将组织同行专家进行校聘副教授科研和教学能力答辩考核,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梦洁

联系电话:0551-66333488(人力资源部)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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