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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时间:2023-12-06

项目概况

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34000120237572号005  

项目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2000000 元

最高限价(如有): 1100000,900000 元  

采购需求:

包别1

包别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第1包低温蒸汽甲醛灭菌器

预算金额:1100000 元

数量:不限

简要描述规格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包次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包别1:第1包低温蒸汽甲醛灭菌器。本项目仅接受国产设备,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国产设备: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货物需求中另有规定的,按货物需求执行。

本包别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包别2

包别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第4包医用病床、床头柜

预算金额:900000 元

数量:不限

简要描述规格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包次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包别2:第4包医用病床、床头柜。本项目仅接受国产设备,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国产设备: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货物需求中另有规定的,按货物需求执行。

本包别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别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包别2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别1(1)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所投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自拟),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须就所投产品提供相应且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2)投标人所投设备为国产的,中标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项目投标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需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包别2(1)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所投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自拟),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须就所投产品提供相应且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2)投标人所投设备为国产的,中标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项目投标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需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06日至2023年12月13日 ,每天上午 09:00至12:00 ,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

方式:供应商登录“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6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申请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符合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投标人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按招标文件约定提出询问或质疑。
      4.本项目为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5.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要求: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徽采云”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具体操作指南:详见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徽采学院-电子交易系统学习专题-供应商-操作手册。
      6.招标文件获取或上传投标文件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0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95763,或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采小蜜”进行咨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省传染病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淮海大道100号(淮海大道与东淝河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0551-66332210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9号安徽国贸大厦608室  

联系方式:15855420004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星志

电话:158554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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