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推进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学校文件规定,现开展新增2021年研究生导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名额
1.导师岗位聘、任相结合,即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导师岗位数量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和招生规模确定。
2.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导师限校本部和直属附属医院申报。
3.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直属附属医院和安徽省高等医学教育合作委员会本科院校的附属医院,申报数量不限;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学院,每单位限报3人。
4.硕士研究生导师(含学术型与专业型),除校本部和直属附属医院外,每单位限报3人。其中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限省级以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医院(含协同医院)和能接纳我校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单位申报。
二、新增条件
按照《安徽医科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2019年12月修订)》(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2019年12月修订)》(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2019年12月修订)》(附件3)和《安徽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2019年12月修订)》(附件4)执行。
三、注意事项
1.根据《关于进一步推动国家基金立项若干措施的通知 》(校科字〔2017〕6号)要求,有国家自然基金在研项目(以安徽医科大学为申报单位,本人为项目负责人)的,可申报学术型研究生导师,由学位评审分委会审议同意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2.符合《安徽医科大学“东南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的申请人,由学位评审分委会推荐、经人事处审核后同意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3.受聘于我校“皮肤病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抗炎免疫药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出生人口健康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卫生健康委配子及生殖道异常研究重点实验室”、“生命资源保存与人工器官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部委级实验室/中心和“炎症免疫性疾病安徽省实验室”等安徽省“一室一中心”的校外特聘教授,可由聘任实验室/中心统一组织材料向校学位办申报。
4.申请人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背景和研究成果必须与申请学科一致。
5.根据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的需要,对新建直属附属医院采取扶持政策。
6.同等情况下,优先增选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7.申请材料中涉及的科研项目均不含延期项目。
四、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方式与流程
1.登陆“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导师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45.96.114/gmis/login.aspx,进行网上填报,无账号的可联系科研部添加账号。
2.操作流程:申请人填报可查看《申请人网上填报指南》(附件5),教研室审核可查看《教研室网上审核指南》(附件6)。
3.学校已建立“安徽医科大学学科数据管理平台”,网址http://210.45.96.86/pure_pro//widgets/lwrl,在填报过程中,申请人可登陆该系统查找和核对相关信息。
(二)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人须在导师管理系统上传专业技术职称(教学系列和卫生系列)资格证书、学位证书、学术论文(SCI论文需在首页注明影响因子)、科研项目下达批文、经费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制作成一份PDF版文件),其中新增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导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SCI证明材料需包含教育部科技查新检索报告。所有材料未提供均视为无。经所在学科同意,报所在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申请人和学科审核网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30日。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医科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2019年12月修订)》
2.《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2019年12月修订)》
3.《安徽医科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2019年12月修订)》
4.《安徽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例(2019年12月修订)》
5.《申请人网上填报指南》
6.《教研室网上审核指南》